文物認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門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資源確認為文物的行政行為。
文物認定的對象主要包括兩大類: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等,以及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等。
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以及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chǎn)、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1.有效證件:申請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有效證件,如公民身份證、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
2.文物認定申請表:提交書面申請書,詳細闡述申請理由、文物來源、文物基本情況信息以及申請者的相關信息等內(nèi)容。(點此查看申請書)
注意:申請人須另附文物現(xiàn)狀照片及相關文獻記載等能夠說明文物價值的詳細資料。
所有權人或持有人書面要求認定文物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以及認定對象的來源說明??h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決定并予以答復。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書面要求認定不可移動文物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h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并作出決定予以答復。
線下辦理:
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地點:十堰市茅箭區(qū)北京中路82號十堰市政務服務中心1層綜合窗口A36-A45號)
線上辦理:
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wǎng)提出文物認定申請,或通過“鄂匯辦”App提出申請,點此下載“鄂匯辦”App。
問:如何解讀《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竣工驗收之日”?
答:應自竣工初驗之日起計算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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